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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2013-3-30 17: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2| 评论: 0

摘要: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川办函180号)和《四川省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印 ...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川办函[2003]180号)和《四川省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川办函[2003]180号)

     2、《四川省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

四川省建设厅
二○○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2
四川省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川办函[2003]180号),制定四川省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以下简称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

  一、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职责分工

  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四川省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投资项目CALS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并负责组织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信息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四川建设网负责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的研发、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信用档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信用信息的填报、审核等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权威性。

  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参建工程动态信息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建设厅复核后进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获各级表彰和工程项目评定等良好行为记录(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公众投诉信息(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经省建设厅审核,省投资项目CALS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认后,进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

  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要与招标核准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和企业资质审批、年检,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时更新、充实信用信息。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信用信息要及时审核确认,每月做一次集中清理,使企业(个人)或项目情况变动、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及时进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

  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成后,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信息在四川建设网发布,供政府、企业、评标专家和社会公众查询应用。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实行严格的授权查询。有关部门在进行项目招标核准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年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时,要查验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把其作为办理上述事项的必备程序。

  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要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强制实行信用管理,没有建立信用档案的建筑市场有关企业不得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要用信用档案系统中的信用记录取代企业的资信材料,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成运行后企业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提供纸质资信资料。

  要逐步实现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与银行、工商、税收、社保、质量监督、技术监督、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从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3年2月2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及联络人员,并报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2004年2月,省建设厅组织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相关知识、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则并发放信用档案系统电子身份密钥;四川建设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信用信息填报人员。

  (三)2004年3月-5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相关知识、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则并发放信用档案系统电子身份密钥;四川建设网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地培训信用信息填报人员;全省各地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四川建设网,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使用手册》要求,填报信用信息。

  (四)2004年6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登录四川建设网,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审核完成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信用信息。

  (五)2004年7月,省建设厅对各地报送的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各地报送的信用信息数据进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初步建成全省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并在四川建设网发布,供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建设厅办公室和四川建设网联系。

  联系人:文玫

  电 话:(028)85570890

  传 真:(028)85581502

  电子信箱:sccals@sccin.com

  四川建设网网址: www.scc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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