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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3-3-30 17:1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2| 评论: 0

摘要:            关于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的通知                  青土资房发372号 各区(市)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整规办、工商管理局各分(市)局:   近年 ...
           关于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的通知

                 青土资房发[2006]372号

各区(市)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整规办、工商管理局各分(市)局:

  近年来,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发展的带动下,我市房产中介服务行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给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提供了便民服务,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和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房产中介市场不规范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中介企业没有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工商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即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基本业务和法律常识,发布不实或虚假广告,假许诺损害消费者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加强对我市房产中介企业及执业人员的管理,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房产中介机构创服务品牌,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职业道德,做好诚信服务。同时,定期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评优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构建信用机制。

  二、活动主体

  以发动全市房产中介企业和众多房产经纪人广泛参与为主体,动员各中介企业积极响应《“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自律公约》的倡议,自觉按《自律公约》及有关房产中介法规要求进行中介业务。

  在活动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各自制定规范中介,诚信服务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目标,量化细化具体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真正做到规范中介,诚信中介,放心中介。

  要运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扬光大先进典型,曝光见丑违法违规现象,形成良好的房产经纪行业风气,营造健康、规范、诚信、有序地二手房交易市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是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倡导“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规范执业做好诚信服务的责任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

  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并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

  各区(市)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各区(市)该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青岛广宇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青房置换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鲁邦国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分部)、青岛二十二世纪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青岛爱威不动产经纪公司、青岛市中房房地产置换公司等中介企业参与协办,并各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主题活动。

  四、活动评比检查的重点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要求,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等资料提交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并按规定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中介机构在从事中介业务时,应推广使用《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杜绝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诚信服务,规范执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不断加强对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提供客观、准确、高效、优质的服务,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如实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各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房屋情况等告知委托方和合同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是否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要求,房地产经纪企业要坚决杜绝没有营业执照和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建立诚信制度,打造服务品牌

  要大力宣传并严格遵守《“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不断完善执业行为。要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和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等记入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要建立公示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及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通过本次活动,评选一批规范中介诚信服务的先进单位,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授牌表彰。通过活动打造一批诚信中介服务品牌,造成诚信服务为荣的良好氛围。

  五、日程安排

  为突出重点,形成有统有分、相互呼应的灵活活动形式,将活动按以下时间段,由各单位分别承办。

  9月15日—12月22日,运作实施阶段。

  9月15日,由我局会同市整规办、工商局等主办单位联合召开协办单位座谈会,征求对活动的意见、建议,充实活动方案,拟定各活动协办单位主题活动内容。

  9月18日,与“二手房交易大集”同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9月23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大集”展厅设一个展位,分发宣传材料,加大活动宣传力度。适时召开部分房产中介企业参加的动员大会,发布“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9月24日—12月8日,由各协办单位分别承办主题活动,分别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整规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门户网站,即:青岛房地资源网、诚信青岛网、青岛红盾信息网组织社会投票活动,发布活动相关信息。

  12月11日—12月22日,检查授牌阶段。组织对参加活动的房产中介企业进行检查,提出“十佳”房产中介企业预选名单,报组委会研究审定,并授牌表彰。

  六、其他事项

  参加“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的中介企业,可通过青岛房地资源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报名截止到2006年10月15日。

  希望各中介企业端正态度,积极踊跃参加全市开展的“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使我市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对授予“十佳”房产中介的企业,组委会将定期对其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将及时摘牌。

  附件:青岛市“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组织委员会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青岛市“规范房产中介 做好诚信服务”活动组织委员会

  主 任:陈培新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任伟民 青岛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 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所所长

      朱昌梅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场处

      办公室主任 朱昌梅(兼)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场处处长

      成 员 张辉智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场处

          王自生 青岛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 波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所

          刘 养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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