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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7:0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7| 评论: 0

摘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以建设部提供的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收集、整理各类房地产市场信息。

  (二)运用先进技术和理论,对收集的房地产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科学评价和预测。

  (三)制定房地产业近、远期规划,提出宏观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准确地公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理性投资和消费。

  二、工作分工

  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

  市计委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立项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房地产用地审批数据和土地供应有关数据。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情况等数据。

  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交易、登记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

  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数据。

  市开发拆迁办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具体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房屋拆迁等数据,并建立健全数据上报制度,公示房地产信息,提出宏观决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相关处室及专人负责,每月按时提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数据和资料。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并作出科学评价和预测。

  (三)每半年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提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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