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文件 查看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滞纳金标准的通知》执行期限的通知

2013-3-30 17:0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9| 评论: 0

摘要: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各用地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滞纳金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字62号)的执行期限予以延长,特通知如下:   将日息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标 ...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各用地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滞纳金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字[2001]62号)的执行期限予以延长,特通知如下:

  将日息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标准的执行期限延长到2001年11月31日,凡在此之前支付完全部到期地价款的,滞纳金按日息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收取,并应在2001年12月30日前付清。其他规定仍按《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滞纳金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字[2001]62号)执行。

  特此通知。

2001年7月18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