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湛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热情,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时间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从2002年1月开始,至2005年10-11月国检验收。 三、工作机构 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由徐少华(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由李康寿(市委副书记)、柯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城管办主任)、潘那生(副市长)任副组长,吕冠嵘(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强(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李华庆(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小略(市建设局局长)、李丕学(市环保局局长)、林康英(市林业局局长)、郑德胜(市旅游局局长)、朱辉(市公路局局长)、杜林(市交通局局长)、廖旭材(市人事局局长)、罗锡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先进(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业(市文明办主任)、林小伟(南海舰队政治部群联处处长)、区建华(湛江军分区后勤部部长)、伍建昌(赤坎区代区长)、张小刚(霞山区区长)、陈吴(麻章区区长)、梁必志(坡头区区长)、林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建干(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为成员。 由潘那生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康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计划工作组、实施工作组、宣传资料工作组、督察工作组,由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楼10楼。 四、工作任务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在省建设厅指导下,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具体内容分别落实到各工作组,各工作组再把相关指标细分落实到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策划设计、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工作组之间交叉性的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一)计划工作组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整体计划,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申请资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实施工作组的工作任务: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方案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配合计划工作组提出实施意见。 (三)督察工作组的工作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资料宣传工作组的工作任务: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编印各种宣传手册,联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收集有关资料,组织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文件资料并整理归档。 五、工作计划与步骤 (一)筹备、申报、发阶段(2002年1月-2003年6月)。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1.2002年1月-2002年12月为筹备阶段,组织人员参观学习,收集有关信息,根据本市实际,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 2.2003年1月-2003年6月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人员、责任,组织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学习创建工作文件,熟悉创建过程和相关规定。 3.2003年2月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 4.2003年3月-2003年6月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请,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 (二)创建、自检、整改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主要做好五项工作: 1.2003年7月-2003年10月,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工作小组,下达给各级政府、各部门,并签定责任书。 2.2003年9月-2003年12月,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认真发展自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003年1月-2003年12月,开展“城市绿化报”活动,大搞市区园林绿化,努力完成100万平方米的绿化任务。 4.2003年10月前,向省建设厅申报《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并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对该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 5.2003年12月底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第一次自检,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初审、省检、整改阶段(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2004年12月前,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2.2005年2月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组检查验收。 3.2003年12月-2004年12月,根据省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研究具体的提高、优化措施,并下达有关任务,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自检、迎国检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2005年3月向省建设厅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并请省建设厅向国家建设部提出申请报告。 2.2005年4月进行第二次自检。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湛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3.2005年5月,迎接省创建园林城市专家组检查验收,并向国家建设部提交申报文件和相关资料。 4.2005年10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建设部组织的专家组检查验收。 六、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本单位的绿化责任,切实履行《绿化工作责任书》,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文件,查找差距。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部印发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认真对照标准,及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抓好市区的园林绿化建设。结合“三年四还”工程和2003年的“城市绿化年”活动,全民动手,大搞市区绿化,2004年底前达到或越过国家园林城市规定的绿化指标。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城市绿化年”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创建活动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自查情况说明(略) 2.湛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