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摘要: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市有关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㈠指导思想。以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为载体,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建立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㈡工作重点。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的工作重点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综合考核的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按照湖委办通[2006]26文件的要求,推进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和各县区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任务的完成。并把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重点。 二、活动步骤和内容 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㈠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5日) 1、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领导小组,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并增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张兰新同志、市台办魏建刚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今年和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 2、制订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区域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的分布情况及趋势分析。 (2)本次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检查对象的范围和重点,预期要达到的目标。 (3)活动各阶段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4)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 3、做好行政执法和宣传发动准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对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授权,完成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和行政执法文书的准备工作。 4、组成催建催缴检查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区管理部)联合组成若干检查小组。 5、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动员会议,对检查月活动进行部署。 ㈡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1、宣传发动。以到企业上门宣传为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同时对相关单位发出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的通知。 2、组织检查。检查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3、通知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对有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尚未建立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责令书。 4、开展执法试点。对经多次上门动员,应建又具备条件建立,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的违法单位,各县区(包括湖州开发区)要选择1-2家,市区要选择3-5家,作为执法试点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㈢总结完善阶段(12月16日至30日) 市和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表彰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开展好的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被检单位。研究和解决催建催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总结报告要报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县(区)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检查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督促平衡发展。 ㈡抓住重点。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检查要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在检查月活动中,要突出抓好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员实施,当年政府下达企业的扩面工作任务(包括连续两年未完成扩面任务的重点企业),当年确定的重点单位的催建催缴工作等,为明年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打下基础。 ㈢搞好紧密结合。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要十分注重与执法宣传的紧密结合。要以执法宣传开路,提高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执行住房公积金法规的自觉性。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经济效益较好、经多次上门宣传、督促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案例,巩固和扩大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的成效。同时,要与今年年终住房公积金相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各县(区)要以开展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前,要制订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和工作规程,培训和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催建催缴检查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检查、依法处罚,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催建催缴检查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