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文件 查看内容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2013-3-30 17:0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5| 评论: 0

摘要: 各地、市建设局、房产局(处、办)、开发办、拆迁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1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 ...


各地、市建设局、房产局(处、办)、开发办、拆迁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

  附件2: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制定《黑龙江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

  一、我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和主要内容

  我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二级(含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为“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屋拆迁单位等专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具体内容见住房函[2002]192号文件附件2-6。

  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资质年检、资质升降级及专业执(从)业资格注册必须报送相应的信用档案。

  二、我省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的进度安排

  (一)2002年12月,省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

  (二)2003年2月-4月,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在全省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中报送相应信用档案。

  (三)2003年6月-12月,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信息中心印发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数据标准和省建设信息中心部署,建立和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网上发布、查询、报送工作。

  三、我省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

  (二)房地产信用档案记录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后15日之内提交更新数据。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项目)情况变动、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及公众投诉等情况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

  (三)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前,应提前10日告知被公示单位。企业对已公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后,可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在网上公布整改结果。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

  (四)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应当符合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定的系统数据标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与省建设信息中心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工作。

  (五)各地、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企业须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省建设厅将在适当时间进行统一培训。

  四、我省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或信息中心联系。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人:孙宇 苏连文  联系电话:0451-3652076

      徐敬 刘 艳  联系电话:0451-3632262

  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彬 齐卫国  联系电话:0451-3602330

  黑龙江房地产网站域名:www.hljfdc.com

  电子邮箱(E-mail):qwg@hljjs.gov.cn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