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浙建房91号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和 ...
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浙建房[2002]91号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和省物价局等八厅局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浙建房[2002]7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我省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整顿、清理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解决和处理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项目,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住宅消费;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家和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尽快提出本市、县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我省《通知》规定:“该项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精神,建议各地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成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领导,建议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经贸、财政、国土、工商、监察、物价、宣传、公安、法院、司法、法制等部门,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积极推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和我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 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和宣传准备阶段。各地要在7月底前,集中一段时间,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并制定和完善本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检查阶段。从8月1日到20日,各市、县应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部署要求,布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自查调查表(见附件),并将自查表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1日至9月15日,各市、县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重点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当前、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检查的重点应围绕以下几个: l、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问题; 2、预售监管不到位,巧立名目违规卖号子收订金现象严重,部门之间协调不够; 3、逾越法定审批程序开发房地产项目和超越资质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 4、中介市场混乱,中介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违法经营,恶性竞争和骗取中介费问题; 5、房屋销售面积“短斤缺两”; 6、合同欺诈和房屋质量投诉问题; 7、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或多收费少服务,或服务态度恶劣; 8、部分设计单位违规设计,为开发商违法开发建设出谋划策; 9、部分管理人员有法不依,违规操作等。 各地要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以开发资质复查和规范项目审批环节、行为为抓手,开展检查。不仅检查开发企业行为,也要查清管理部门行为。全面摸清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汇总、总结阶段。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结束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查处和整顿情况,于2002年9月20日逐级汇总上报我厅及有关部门,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不定期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揭露和抨击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一是各地要抓住几个典型案例,加以剖析,认真研究,以科学态度分析产生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二是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工作的重点是要打击虚假广告、房屋质量和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问题,切实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三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房屋面积测绘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的。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在整顿规范期间,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购房者充分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等各项制度,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快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快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自查表和汇总表(略) 浙江省建设厅 2002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