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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3-3-30 17:0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1| 评论: 0

摘要: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61号)文件下发后,省建设厅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方案,结合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 ...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文件下发后,省建设厅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方案,结合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布置。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全省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部紧急通知精神,省建设厅立即成立全省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邹学栋副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4月19日转发了建设部紧急通知;对大检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作了具体布置,确定4月25日—5月31日为房屋产权人自查自报阶段,6月1日-6月15日为设区市主管部门抽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为全省抽查阶段。明确要求各地要把大检查活动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我省近年开展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的成果,重点对以前已查出但未整改的危房进行督促整改。并制定下发房屋安全大检查自查表和汇总表。省建设厅就危房安全鉴定工作,分别于4月27日和6月18日发出补充通知及指导性文件,对危房鉴定单位设立、鉴定技术标准、鉴定收费标准等作出规定。

  全省各设区市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均成立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组织布置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在各地自查自报的基础上,5月份,省建设厅组织人员到部分市检查督促危房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6月25日—29日,组织两个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分别抽查了漳州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和漳浦县、上杭县、建瓯市、宁德市蕉城区等四市四县(区)开展危旧房安全大检查情况。7月5日,邹副厅长带队抽查了福州市、连江县的危旧房大检查情况。全省抽查设区市数5个,抽查面超过全省九个设区市的一半。检查组实地察看了38处危房,省建设厅对这些危房项目已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通过自查自纠和抽查督促,有力地促进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已完成危房自查自报和抽查阶段工作,转入排查、安全鉴定和整改工作阶段。据初步统计,在这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中,全省共自查上报18232幢存在不同程度隐患的危房;总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房2590幢,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二、各地主要工作情况

  从抽查和了解的情况看,各地都能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对这次大检查高度重视,保证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开展危房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政府重视支持。并按要求及时成立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发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危房大检查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以市府办名义转发了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危房大检查的工作意见。福州市、宁德市所辖各县市和建瓯市、南安市、德化县、政和县、漳浦县等县市也都以县市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危旧房大检查工作,石狮市、屏南县政府还拨出专款支持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工作。

  2、充分发挥各系统部门力量,共同配合做好危房安全大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协调领导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在本系统内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布置外,还按系统布置其它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各县(市)也对乡镇作了部署。如莆田市及时召开全市各市直部门、各县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危旧房大检查工作会议,明确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辖区范围内危旧房安全检查责任人,各房管处为直管公房危旧房检查责任人,市直各部门领导为所辖系统范围内危房检查责任人。泉州市于6月19日主持召开危旧房大检查工作汇报会,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鉴订《领导责任书》,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消防等部门配合,共同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福州市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当地街道实施对居民私房的安全检查。在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危旧房大检查具体方案,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情况。各地根据危旧房大检查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自查自报、督促检查以及应急疏散等具体工作方案。如厦门市结合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下发了《2001年主讯期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危房户安置和应急疏散方案》,对急需搬迁安置的249户危房户制定了具体安置方案。福州市组织开展了危房检查业务培训。莆田市于5月下旬、6月初两次对所辖各县区进行督查和抽查。莆田市、宁德市还以工作简报的形式针对危房大检查具体问题对基层进行指导。这些措施保证了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基本摸清了危旧房屋底数。如福州市已自查上报危房1897幢82.13万平方米。漳州市已自查出危房7000幢,总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

  4、对历次检查和这次检查的危房进行了跟踪督促整改,重点消除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各地在本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中,均将以往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这次大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重点,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严重安全隐患。如漳州市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49幢工程进行了跟踪督查,至目前为止已有21幢拆除,18幢停止使用,10幢观察使用。南平市房管局及时组织拆除因驳岸严重塌方造成的危房。上杭县静巷18号楼被鉴定为D级危房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妥善安置了租户,在搬迁后第二天,该房屋就倒塌,避免了一起特大安全事故。

  三、存在问题

  从抽查及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中还存一些问题:

  一是危旧房屋量大面广,整治难度较大。抽查的五个设区市自查出且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共1190幢,总面积55万平方米(宁德市未报面积)。这些危房中,土木、砖木、砖混、石混结构的占90%以上,大多为50、60年代建造,大部分为民宅、乡镇中小学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这些危房改造难度较大。

  二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设区市对县(市、区)的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抽查中发现,漳州市、南平市未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危房大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龙岩市仅对三个县(市、区)进行抽查。宁德市前期对县(市、区)大检查督促力度不够,目前部分县(市、区)自查工作尚未完成;汇总材料未上报。总体上看,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抽查督促力度不够,各县(市、区)思想认识也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房大检查的深度和力度。

  三是危房鉴定机构极不健全,鉴定工作不规范。全省仅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六个设区市和宁德市蕉城区、寿宁县在房管局内设房屋安全鉴定结构而且泉州 、漳州、南平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无编制和专职人员;其他各县(市、区)均没有设立房屋鉴定机构,大部分只能抽调本县(市、区)里的技术骨干临时组成危房鉴定小组,实施危房鉴定。由于无专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存在房屋鉴定无法执行新的行业标准,标准掌握尺度不一,凭经验下结论,存在有的危房鉴定等级偏高等。

  四是部分危房未及时拆除或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有的未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跟踪管理。如建瓯市影剧院火灾留下二层楼高的残墙断壁已近一年时间;既未拆除也未予以封闭围护;有些未封闭的中小学校舍危房也没有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部分查出的危房在鉴定之前未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五是中小学房屋结构安全亟待解决。中小学校舍是这次危房大检查的重点。漳州、龙岩两市在本次检查中查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共有775幢(漳州市537幢,龙岩市238幢),其中中小学校舍有413幢(漳州市258幢,龙岩市155幢),占53.2%;涉及中小学的教学楼、宿舍、食堂、厕所等。两市413幢中小学危房中;属土木、砖木、砖混、石混结构的占90%左右。这些土木、砖木、石混结构建造时间长,结构简单;施工质量也较差,存在较大的结构安全隐患,尤其漳州市中小学校舍石混结构占多数(258幢中有98幢),此种结构抗震设防能力极低,结构安全隐患更加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全省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基本完成自查自报工作,摸清了全省危房的情况,危房排查鉴定和整改工作正在进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及时转入对自查自报的危房进行全面的排查,并督促业主进行鉴定,同时抓紧督促整改。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具体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特别是查出的危房情况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分门别类地分解给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级政府责任,各负其责进行整改。

  2、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思想。及时总结经验,没有抽查的设区市要尽快安排抽查,对没有完成的市县要督促其抓紧检查,并按要求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对查出的危房要认真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为今后日常房屋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3、对自查上报的危房要全面组织排查,同时对未自查的单位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危房应立即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尤其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应及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对经排查需要安全鉴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危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方案,督促其整改。对拆除重建的危房要加强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以免形成新的危房。要继续跟踪督查省建设厅抽抽查的38个危房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4、抓紧设立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已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应积极争取编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仪器设备。尚未设立鉴定机构的,应按闽建房[2001]38号《关于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争取设立机构。近期可先由设区市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当地l—2家资质等级高、术力量强的建筑科研、质量监督、设计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省建设厅下一段时间将制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格地方标准。

  5、应专题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此次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问题。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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