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祥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理通报
摘要: 关于重庆市祥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理通报 各区县(市)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查,重庆市祥鹏实业(集团)有限 ...
关于重庆市祥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理通报 各区县(市)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查,重庆市祥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合川市海翔房地产公司)在金鹿花园项目开发建设中存在下列不良行为: 1、拖欠施工队伍工程款; 2、400余套商品房未按期交房; 3、500余户水电气未按约定安装立户的办理“两证”。 依据建设部建住房(2002)44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4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3)96号等文件之规定,现决定,将重庆市祥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入信用档案,在房地产开发网上公布,并拟对其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希望各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发现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给予严肃处理并曝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引以为戒,诚信经营,共同为营造重庆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环境而努力。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