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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确权发证管理的通知

2013-3-30 17: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3| 评论: 0

摘要: 各区房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市公房管修处、房产交易所、房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根据陶市长在整顿我市建筑市场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强 ...


各区房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市公房管修处、房产交易所、房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根据陶市长在整顿我市建筑市场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强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职责进行办理,严把质量关。

  三、申请单位(人)必须按房屋权属登记种类提交规定的确权资料,审核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坚决杜绝出现差错。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需提交原始件,对确实无法提供原始件的,需由核发证件的部门出据证明。

  四、初审单位必须到房屋现场进行认真的勘丈调查核实,确保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内容与房屋实际状况相一致。

  五、复审单位应建立到房屋现场进行抽查的制度,对重点建筑、沿街建筑,应随时到现场调查。

  六、对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不允许擅自处理。

  七、对于因不按规定办理而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199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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