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宏观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住宅计划结构,推进住宅用地制度改革,现就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计划主要用于安排市政府确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住宅计划结构,推进住宅用地制度改革,现就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计划主要用于安排市政府确定的华苑、万松、梅江、西横堤外、双林等居住区的建设项目。其它新建住宅项目不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计划,确需用于解决危改难点大片及道路拆迁安置的需报请市领导审批。 二、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计划只用于郊县城镇集资建设的住宅项目,市内合作建房项目不再下达。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