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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宏观管理的通知

2013-3-30 16:5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3|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住宅计划结构,推进住宅用地制度改革,现就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计划主要用于安排市政府确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住宅计划结构,推进住宅用地制度改革,现就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计划主要用于安排市政府确定的华苑、万松、梅江、西横堤外、双林等居住区的建设项目。其它新建住宅项目不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计划,确需用于解决危改难点大片及道路拆迁安置的需报请市领导审批。

  二、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计划只用于郊县城镇集资建设的住宅项目,市内合作建房项目不再下达。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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