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劳动保障局、工会、团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部属企业)驻沪办建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增强上海建筑行业一线操作工人争优创先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建筑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现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的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团市委联合决定,开展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竞赛工作。各赛区应当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相关的竞赛工作。 二、实施部门 (一)市施工行业协会负责会员(含区(县)分会)单位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动员、企业自赛产生的优秀砌筑工和钢筋工的报名登记、分配初赛赛区选手、上报参加复赛选手名单等。 (二)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会员(含区(县)分会)单位范围内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动员、企业自赛优秀精细木工和镶贴工的报名登记、分配初赛赛区选手、上报参加复赛选手名单等。 (三)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联系市施工行业协会和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落实参赛人员报名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初赛赛区技能竞赛和组织工作等。 (四)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组建技能比赛应会操作技术质量测评专家、参与初赛应会操作技术质量测评的监督工作,复赛的赛场选址、施工图放样、应会操作技术质量评定和安全操作监督工作等。 三、参赛工种、人员和内容 (一)技能竞赛设立中级(相当于中级)等级的砌筑工、钢筋工、镶贴工和精细木工。(注:砌筑工和镶贴工选手参赛时,可选带辅助工)。 (二)凡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事上述职业(工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技能竞赛分设企业自赛、赛区初赛、市级复赛和全国决赛四个层级。 (四)初赛按中级职业标准设置竞赛内容,复赛按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最后按基础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的比例,合并计算总成绩。 四、初赛区划分和组成 (一)砌筑、钢筋工类赛区: 第一初赛区:浦东新区建管署牵头,黄埔区、卢湾区、南汇区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二初赛区:宝山区建管所牵头,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崇明县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三初赛区:徐汇区建管所牵头,长宁区、闵行区、静安区、普陀区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四初赛区:奉贤区建管所牵头,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嘉定区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五初赛区:建工集团牵头,各市属集团(总公司)配合,由各市属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六初赛区:中建总公司沪办建管处牵头,各驻沪部属集团(总公司)配合,由各驻沪部属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七初赛区:浙江沪办建管处牵头,四川、广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福建沪办建管处配合,由8个省市驻沪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八初赛区:江苏沪办建管处牵头,重庆、甘肃、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山西沪办建管处配合,由9个省市驻沪建筑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二)精细木工、镶贴类赛区: 第九初赛区:黄埔区建管所牵头,浦东新区、卢湾区、闸北区、南汇区和崇明县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县)装饰装修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十初赛区:长宁区建管所牵头,杨浦区、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和虹口区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装饰装修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十一初赛区:闵行区建管所牵头,徐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静安区、普陀区和金山区建管所配合,由所属区装饰装修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第十二初赛区:建工集团牵头,各市属集团(总公司)配合,各市属装饰装修企业选拔选手参赛。 (三)各赛区初赛参赛人选,每个工种报名选手应当控制在8-10名为宜。 (四)初赛区参加复赛选拔名额分配: 赛区名称 钢筋工 砌筑工 精细木工 镶贴工 合计 第一赛区 3 3 0 0 6 第二赛区 3 3 0 0 6 第三赛区 3 3 0 0 6 第四赛区 3 3 0 0 6 第五赛区 4 4 0 0 8 第六赛区 3 3 0 0 6 第七赛区 4 4 0 0 8 第八赛区 4 4 0 0 8 第九赛区 0 0 4 4 8 第十赛区 0 0 4 4 8 第十一赛区 0 0 4 4 8 第十二赛区 0 0 4 4 8 总计 27 27 16 16 86
五、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各企业完成自赛,并选拔优秀选手向所属行业协会报名推荐。 (二)7月20日前,市施工行业协会和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按照赛区划分,完成选手名额确定。 (三)7月30日前,各赛区完成初赛,并按名额分配数量选拔优秀选手向所属协会报名推荐参加市级复赛。 (四)8月中旬完成市级复赛,在各工种中将获得前四名的优秀选手参加国家决赛。 (五)12月份召开技能竞赛活动表彰大会。 六、竞赛奖励 (一)凡在沪建设行业就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本次技能大赛,对其具备实际职业工种技术等级能力予以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凡初赛赛区各职业竞赛成绩合格者,核发中级工证书,各职业第一名者,可晋升一级职业资格(至多不超过两级)。 (三)凡复赛各职业竞赛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工证书,各职业前三名者,可晋升一级职业资格(至多不超过两级)。。 (四)市级复赛各工种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凡获奖者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获得一、二等奖的报送参加全国决赛;对获得上海复赛工种第一名以及在全国比赛中获奖的,并作出突出贡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或者“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凡获得复赛各职业第一名者,符合条件的,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参加全国决赛或者获得决赛获奖名次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奖励。 (六)对获得市级复赛各工种一、二、三等奖的所属赛区授予“优秀组织者奖”荣誉奖状,所属企业授予“技能伯乐奖”荣誉奖状。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在建筑行业一线操作工人中形成积极参与技术练兵、技术优胜竞赛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工人操作技术的提高。 (二)在竞赛活动中要坚持公平竞争、逐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保技能竞赛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1.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略) 2.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组成人员名单 (略) 3.上海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赛选手报名登记表 (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