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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3-30 16: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1| 评论: 0

摘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                 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府办发86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

                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86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对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形势与发展趋势,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采集是做好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提供相关信息。

  市建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各方面关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定期进行发布,负责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预测;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审批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

  市房地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产权、租赁、抵押等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地新婚户数情况的数据;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信息;

  市开发办负责提供企业资质、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竣工、销售等房地产开发信息;

  市拆迁办负责提供房屋拆迁方面的信息。

  三、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市建委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单位召开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联席会议,依据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对房地产业运行态势进行评价和判断,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建议。要定期发布房地产信息,以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四、为加强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领导,成立长春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战担任,副组长由副秘书长徐毅夫、市建委主任钟振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预报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建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市开发办、市拆迁办构成。各成员单位要设立联络员,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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