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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建设领域开放的承诺

2005-5-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8| 评论: 0

摘要:   建筑业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注册资本金水平要高于国内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水平,并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外资工程。同时,不允许外国企业不在中国国内设立分支机构而直接承揽工程。   三年内开 ...

  建筑业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注册资本金水平要高于国内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水平,并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外资工程。同时,不允许外国企业不在中国国内设立分支机构而直接承揽工程。

  三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但只能承揽以下工程:1.全部由外国投资、赠款或外国投资和赠款建设的工程;2.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采取国际招标的工程;3.外商投资占50%(含)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工程;4.国内建筑业企业难以单独完成的国内投资建设的工程,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与国内建筑业企业联合总承包或分包。

  合资合作企业在三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勘察设计咨询业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

  进入中国从事设计的建筑师、工程师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及注册企业。

  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城市规划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

  除城市总体规划外的规划领域,允许外商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但进入中国的个人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规划工作的注册规划师和注册企业。

  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标准定额、造价等工程服务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进入中国的个人及企业必须是在该国从事该行业工作的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企业等。

  加入WTO后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以上各行业允许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时,同时承诺基本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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