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三日内需上网备案
摘要: 中介机构输入虚假信息将被处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并于5月24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文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 ...
中介机构输入虚假信息将被处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并于5月24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文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根据文件规定,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三)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输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或者上传虚假房屋租赁资料的,将按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摘自 《广州日报》 2013.06.04 记者 练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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