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秋:建筑寿命快到头设计单位应通知
日前,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立法论证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北建筑设计院总设计师张锦秋,对《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出意见,认为建筑寿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应当适时通知建筑所有权人。这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就地方立法邀请张锦秋等十位陕西建筑界知名的专家学者举行专家论证会。
张锦秋认为:“通过立法手段对建筑进行保护,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理念,是对大拆大建、严重浪费行为的遏制。”张锦秋建议将“普通建筑”改为“合法建筑”,因为前者的内涵不够明确,而合法建筑指规划设计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而建设的,一些乱加盖的房屋自然不在之列。“建筑在使用中,根据外立面的污染情况,每三年左右进行外观清污保洁一次。”张锦秋还建议加上这么一条。她说,国外有规定,建筑外立面每年要洗刷一次,这样城市面貌就是常新的,而北方城市,像我们西安,新建的建筑挺好看,但过上几年都被灰尘和雨水弄得脏兮兮。 建设工程在选址时,如果确实无法避开历史建筑,如何实施原址保护?张锦秋提出,可以“通过规划设计将历史建筑合理融入新建项目”。说到这一点,张锦秋讲了正反两个案例。一是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一个教堂的遗址要建一个大商场,就在大商场里做了个玻璃罩子,罩住教堂的遗址,大家在购物的时候还能看到。“这就很好,国外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她说,但是北京梁思成故居,房地产商非要拆,建筑界提出留下住宅、做成小区文化景点的建议,但未被采用,最后全部拆掉了。
张锦秋还建议“建筑寿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应当适时通知建筑所有权人”。其实上海的一些老房子,像国际饭店、汇丰银行就会接到外国设计公司“已到设计安全年限”的通知,使用单位还很意外,“都过去这么久了,怎么还想着我们的房子呢?”而中国的现状是,只管使用,不管维护,设计图纸上写有安全年限,图纸出完,根本不管你用到哪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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