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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2013-9-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9| 评论: 0

摘要: 摘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小编收集了具体资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 ...

摘要: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小编收集了具体资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13]28号

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1、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执业印章注册有效期已过,未能按时申请延续注册、且需要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申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
申报方式:各有关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市管理部门”),各市管理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集中报送至注册中心。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两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2010年至2013年,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业绩只提供预算封皮,不少于三个,无业绩的可不提供)。
注:以上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原件由各市管理部门审核后退回。部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继续教育等扫描件要齐全、清晰可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除一份申请表及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3、将申报材料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五、申请方式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应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通过“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在线打印出所需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2、通过部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个人登录)”部分,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系统提示,扫描相关证件并保存成JPG格式,申请人必须完整上传相关证件(例如: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应全部扫描上传)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打印完成后,在个人登录部分完成上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若忘记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可在系统中“找回密码”中查询,如查询不到,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注有关说明,留下联系电话后,传真至0311-87908204。
2、申报延续注册时不能同时办理变更注册。
3、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130元。
4、2013年注册到期人员名单请附后。


附件:2013年造价工程师注册到期人员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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