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诈骗 被判17年并罚款1500万
简介:摘要: 7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了曹艳芳、董宏伟、张新苏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私刻印章一案。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
摘要:7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了曹艳芳、董宏伟、张新苏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私刻印章一案。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7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了曹艳芳、董宏伟、张新苏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私刻印章一案。昨天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审判中,其余10名同犯也均被被判处1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据查明,2003年以来,渭南市工商局干部曹艳芳,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自己出资成立了“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冒用省内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监理业务。2003年到2012年5月,曹艳芳在经营监理公司过程中,为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先后安排公司员工私刻“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枚印章。同时,曹艳芳成立的“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先后冒用省内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 3065.007万元,实际取得 2060.9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