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之前的《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虽然有“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规定,然而当时还没有形成岛外新城建设格局,现在有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虽然“城市”到“城乡”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这意味着岛内外的规划也有了一体化的立法接轨。
严厉制裁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专门规定了制裁违法建筑的严厉措施。
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针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制改正,并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针对建设单位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村民建房盖厂 需公示30天
针对村民建房盖厂容易出现乱搭盖的情况,条例规定,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居)公示30日,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在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也要履行相同程序,公示期也是30日。
条例同时规定,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同意。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7米
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的临时性建筑或其他设施。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临时建设很可能变成永久建设。条例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并设置明显标识。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无偿自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