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国家体育场的工作人员在微缩版“鸟巢”旁拍照留证 摄/记者郭谦
微缩“鸟巢”是否侵权今取证
位于通惠河南岸一车库出入口国家体育场研发部人员现场调查结论可能将于下月得出
本报讯 (记者孙静张颖川)通惠河南岸某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像微缩版“鸟巢”,今天上午,国家体育场研发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取证,判定微缩“鸟巢”是否涉嫌侵权。
10月12日本报曾报道,通惠河边一个新建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极像微缩版“鸟巢”。
今天上午9时许,国家体育场研发部的工作人员在微缩的“鸟巢”周边拍照留证,并且记录下该建筑四周的几个关键搭建施工部位。
研发部的周斌经理介绍,通过现场查看发现,搭建的钢架结构与鸟巢的纹路相似,但该建筑的外形为方形,内部有一个圆形的钢架支撑,与鸟巢椭圆形的结构不同。
周经理同时表示,工作人员需通过照片进一步对比该建筑和鸟巢的建筑关键点,才能得出是否涉嫌侵权的初步结论,“最快结果出来要等到下月”。
施工方表示,新搭建的建筑创意为“元宝”,并不是“鸟巢”,中间圆形的玻璃房为地下商场的出入口,整体工程预计将于11月完工。
鸟巢业主方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鸟巢标识、外观、文字等受到法律保护。
“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主要标准要看是否作为商业用途。”该负责人称,政府、公益组织及个人正常用途可以使用鸟巢标识,但未经许可而擅自用于商业用途,尤其是供个别企业及个人牟利的,则视为侵权。
目前鸟巢被侵权涉及的方面
文字侵权:包括“鸟巢”、“国家体育场”在内的40多个分类文字标识已注册为商标,任何企业未经许可,利用与鸟巢相关文字从事商业活动,即视为侵权
外观形象侵权:未经许可出现鸟巢图片、照片、局部形象,或高度仿冒鸟巢外观,则涉及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利用鸟巢标识等信息,企图跟鸟巢之间建立某种关系,从而误导他人,达到某种商业利益的行为
新闻链接
鸟巢被侵权案例
●2010年9月,某单位以“鸟巢”名义组织“十全十美”集体婚庆活动,国家体育场发表声明称与此无关,并要求活动单位立即停止侵权活动。
●2009年10月,因认为熊猫烟花公司生产销售的“盛放鸟巢”烟花产品外观形象高度模仿了“鸟巢”建筑作品、模型作品、图形作品的独特艺术特征,侵犯了“鸟巢”的著作权,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厂家起诉,索赔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