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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建筑不能一炸了之(1)

2013-9-5 09: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9| 评论: 0

摘要: 南山区政府将东明花园改为保障性住房,获得广泛好评 南山区东明花园是一处不折不扣的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按惯常的思路,一炸了之?还是收归国有,另作他用?这给当政者提出了难题。 最终,南山区政 ...
南山区政府将东明花园改为保障性住房,获得广泛好评

南山区东明花园是一处不折不扣的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按惯常的思路,一炸了之?还是收归国有,另作他用?这给当政者提出了难题。

最终,南山区政府部门经过努力,没收了违法建筑东明花园,并决定将它改造成政策性住房。

市政府高度评价南山区处理东明花园的方式,认为给深圳解决违法建筑提供了新思路。市人大代表也认为,这样做既符合循环经济的规律,又为老百姓做了实事,应该提倡和推广。

政府费心周折没收违建

东明花园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平山村,业主为深圳市平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共分一、二期,总占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完工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由大底盘裙楼和ABCD四栋塔楼组成,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二期工程主体结构仅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标高处。另外,附近还有一处占地1500平方米的坑基。

该工程于2003年10月动工,经原规划国土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多次到现场强制制止,于2004年9月停工。2005年10月,平山股份公司擅自开工被及时制止,随后南山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该工程实施24小时蹲防,有效制止了抢建行为。

2006年1月6日,区政府专门召开了东明花园违法建筑处理问题协调会议,成立东明花园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小组,由副区长谢建民任组长,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违法违纪问题、土地权属、资金情况、工程质量和造价调查以及思想工作等5个专项工作组,派驻桃源街道办展开全面调查。

经市规划局认定,根据市政府2005年4月30日批复的《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2005—2010)》,东明花园的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化用地。东明花园项目无用地、规划及报建等手续。这实际上已经将东明花园定性为违法建筑。

此外,经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认定,东明花园用地在市政府上世纪90年代初统征土地范围内,属国有用地。该项目用地不在留仙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不属留仙大道建设项目补偿范围。政府使用该土地时,仅对原统征土地上存在的地面附着物作适当补偿,土地均不另作补偿。区造价评估部门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记录、当事人陈述,对一期A、B、C、D栋塔楼和二期已完工部分进行了初步评估,总估算价为3684.2万元。

南山区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后,2006年6月份,副市长吕锐锋主持召开查违专题会议,提出由区政府对东明花园实施依法没收并改造成政策性住房的提议。此后南山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没收东明花园问题。

根据南山区委、区政府对东明花园查处工作要求,查违办于2006年11月2日起重新对原有东明花园资料进行整理,从法律程序角度重新立案,并开始找相关人员调查、制作调查笔录。

2006年11月21日,区查违办征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及有关法律人士意见后,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对平山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12月1日,按照法律程序,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平山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平山公司没有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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