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招标擅建职工住宅楼 兰石集团被行政处罚计9.5万元
简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向建设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未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其处以9.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兰石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3月20日在兰石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向建设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未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其处以9.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兰石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3月20日在兰石润安小区建设职工经济适用住宅楼的过程中,未进行工程招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款九条的规定应处3.2万元罚款;未办理开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处6.3万元罚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向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兰石集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建设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记者 韩红新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