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低于500万 劳保费一次缴清
简介: 今后,凡在郑州市区内报建的工程,开工前均应缴纳用于保证施工企业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的建设劳保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应一次性缴清;5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缴纳。 建设劳保费要实行统一管理 ...
今后,凡在郑州市区内报建的工程,开工前均应缴纳用于保证施工企业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的建设劳保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应一次性缴清;5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缴纳。 建设劳保费要实行统一管理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缴缺乏有效执行手段、拨付政策不具体等问题也日益浮现。为此,郑州市昨日特别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以下简称建设劳保费)是指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在建设工程造价中规定计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专项费用。 通知表示,要对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该项工作具体由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实施。 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转嫁 凡在郑州市区内报建的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通知规定办理建设劳保费缴纳手续。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劳保费应当一次性缴纳。 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投资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建设劳保费手续时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建设劳保费协议,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工程,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应当缴清建设劳保费。 通知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设劳保费,建设单位也不得向施工单位转嫁建设劳保费。 建设单位少报瞒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保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标准收缴建设劳保费、未按规定拨付调剂建设劳保费,要给予行政处分;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