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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划局:住宅层高超3.6米建筑面积翻倍计算

2013-9-4 20:2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71| 评论: 0

摘要: 我市对房屋层高超标面积作出新规。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去年12月30日起执行。      据介绍,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 ...
我市对房屋层高超标面积作出新规。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去年12月30日起执行。
  
  据介绍,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建面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米时,建面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业内人士分析,《规则》可避免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如原来3.6米多高、90平方米的房子,加盖后变成140平方米,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却仍按90平方米缴纳。

  其次,虽然主城区的夹层建筑比较少,但《规则》会提高今后的中小户型供应量。因为每一项目的建筑总面积是固定的,如果加高层高后,单位建筑面积将增加,套户数量势必将减少。《规则》执行后,主城区中小户型的市场供应量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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