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违法中标企业缘何进场施工
一起发生在烟草行业的2000万元土建工程出现了工程中标入围企业的知标底、串标、围标、私刻印章等问题。这是发生在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下称周口烟草)一次招投标项目中的蹊跷事。 小工程成了“唐僧肉” 2007年5月20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周口烟草“新建卷烟配送中心项目”。 批复该项目占地57亩,建卷烟配送联合工房8850平方米,配送中心业务用房3300平方米;项目采用三层货架和半自动分拣方式并配备相应的设备;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650万以内(含设备购置及装修费用),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由资金解决;项目建成后,其配送卷烟能力达120亿支(24万箱)每年。 2008年10月初,周口烟草公布其“卷烟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及辅助用房工程”准备招标,工程土建造价约2000万元。 2008年12月3日开标,共有17家施工企业投标,其中9家初审入围。后确定3家中标候选单位,分别为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得分第一名,下称郑州建工),河南省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得分第二名,下称河南恒宇),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得分第三名,下称河南城建)。 3中标候选单位同被取消资格 上述3家中标候选单位公示甫出,就被举报这3个候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串标、围标等问题。接到举报后,周口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周口市建委认真审查,并将结果上报。市建委接到批示后,安排招标办调查,发现举报属实,3家公司都不符合中标条件。 周口市建委的处理意见为:河南城建招标文件中的建筑工程预算书(土建)和河南恒宇招标文件中的预算书(土建)为一人编制,属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取消河南城建和河南恒宇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规定取消郑州建工的招标资格。要求周口烟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此调查报告一出,有人再次向周口市纪委举报。市纪委主要领导于1月22日再次批示,由市纪委优化办调查此事。市纪委主要领导当天批示,市优化办当天便拿出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据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上讲,市优化办当天接到批示当天调查当天结论的做法,招致众多投标企业不满,于是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优化办举报。 省厅文件成空文 1月25日,河南省住建厅成立的调查组调查时发现,3家候选中标企业存在知标底、串标、围标之嫌。调查中还发现,河南城建建设集团在投标文件上盖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非该公司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为该公司在周口办事处另刻的,该公司被调查人员也予以证实。 对此,豫建建【2009】46号文做出3条处理意见:一、要求“周口市建委责令招标人对投诉中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和本次招标文件,给予纠正,重新确定中标单位。”二、对河南恒宇和河南城建可能存在的串标嫌疑,“省厅将会同监察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从严查处串标、围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法律的严肃性。”三、“河南国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代理,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要求河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应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肃查处招投标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周口市建委却不执行省住建厅的上述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既不“给予纠正”,更没有“重新确定中标单位”,而是很快对涉案单位河南恒宇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省优化办接到投诉后,向周口市优化办下发了“查字(2009)3号”督办函,周口市优化办于3月18日调查结案后向省优化办上报结案报告,请求省优化办对《结案报告》审示。 12月4日,周口市建委向记者提供了周口市优化办的《结案报告》(周优办[2009])6号)复印件,称市建委确定河南恒宇中标,其依据是该《报告》。 但记者发现,该《报告》是周口市优化办向省优化办报送的请省优化办 “审示”的未经批复的报告,且报告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也就是说,河南省住建厅的豫建建【2009】46号文,是在市优化办上报省优化办“结案报告”一个月之后对上述问题的最后一个调查处理意见。 周口市建委一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建设厅调查组来了3个人,在这里一下午就走了。” 据记者了解,周口市建委并未完全按照市优化办《结案报告》中的处理建议执行。如该报告处理建议中的“责令周口市建委免去张俊亭市招标办主任职务并调离现任工作岗位”,但张俊亭至今还一直担任该委招标办主任职务。 12月8日,河南省住建厅相关部门对记者说,省住建厅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就成立了调查组,前后花了几天时间做了深入调查,对周口烟草这个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针对在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向河南省监察厅致函。调查之后以“豫建建[2009]46号”文通报全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相关部门领导表示,对于周口市有关部门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问题还要做进一步调查。 周口烟草“生米做熟饭” 河南恒宇因2009年1月23日中标,被指串标、围标遭举报,之后几个月一直不间断地在接受周口市建委、周口市纪委、河南省建住厅等相关单位调查。但在相关单位对该公司没有做出调查结论、没有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周口烟草2月份就已经安排河南恒宇进场施工,形成河南恒宇中标事实。 对此,12月4日,周口市烟草局对记者的解释是,“(周口)市建委调查文件属内部文件,未予公布……故我公司根本不知有此文件。”“(河南)省建设厅文件系内部通报文件,未予公示,我公司不知有此通报文件。”并称,“为配送中心项目招投标依法进行,专项聘请了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防止职务犯罪、暗箱操作等事件发生,开标过程特邀请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抽取”等。 周口烟草一领导告诉记者,他们始终都是依据周口市优化办2009年1月22日的调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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