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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干部利用基建工程受贿180万元被判刑

2009-1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39| 评论: 0

摘要:   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原处长白洪刚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商和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币共计183万元,其中180万元归个人使用。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白洪刚有期徒刑12年。   ...

  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原处长白洪刚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商和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币共计183万元,其中180万元归个人使用。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白洪刚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白洪刚在担任鞍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基建工程方面,为承包商谋取利益。于2000年9月至2004年9月间,收受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李某人民币40万元;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间,收受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秦某人民币17万元;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收受某建筑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人民币45万元。此外,白洪刚还于2000年5月,索取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栾某人民币3万元;2002年八九月间,收受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高某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白洪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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