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定建设工程造价每半年公布一次
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向大会作了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其中,《草案》新增了部分内容,比如,拟定建设工程造价每半年公布一次;拟增设部门两种不作为的行政处分。 开发商不得随意提高容积率 新增内容:《草案》拟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规划条件变更构成违约的,不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意变更规划条件而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增理由:容积率是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的高低,与小区在居住安全性与舒适度有很大的关系。在现实中,许多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建设方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超出批准高度、层数、面积,提高容积率。 有的部门提出,《草案》虽然对规划条件的变更(特别是容积率的变更)规定了必要的申请、审查和报批程序,但仍然不足以保护在容积率变更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合法权益人的利益,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申请修改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同时,有些开发商又辩称其变更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政府批准的行为,不构成单方面违约,不需要给予已购房业主赔偿或者补偿,这明显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这一款项。 建设工程造价每半年公布一次 新增内容:《草案》拟定,建设工程造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新建建筑结构分类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新增理由: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给予罚款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来计算罚款标准,如果允许按照“违法建设工程整体的总面积”来计算,则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该款规定应当予以删除。 同时,在目前的规划执法工作中,确定建设工程的真正造价较为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业主不配合、相关资料不完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建设站公布的建设工程造价来计罚。为此,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 部门9种不作为将受处罚 新增内容:《草案》拟定,相应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取得规划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对未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的房屋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的”两种行为增设行政处分的规定。 新增理由:《草案》原拟定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7种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今再增设2种不作为行为的行政处分。如出现拟定的9种不作为,将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将“规划核实”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以有效遏止上述“钻空子”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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