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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拆大建:城市的伤痛与遗憾 建筑拆除待规范

2013-9-4 19:5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5| 评论: 0

摘要: 大拆大建:城市的伤痛与遗憾 无论你是新兴城市的居民,还是历史文化名城的访客,这几年都能感受到城市建设的大手笔、大气魄:一片片老街区、老建筑甚至旧而不老、半新不旧的建筑,在旧城改造、危旧房拆建的旗帜 ...
大拆大建:城市的伤痛与遗憾 无论你是新兴城市的居民,还是历史文化名城的访客,这几年都能感受到城市建设的大手笔、大气魄:一片片老街区、老建筑甚至旧而不老、半新不旧的建筑,在旧城改造、危旧房拆建的旗帜下,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代之以高楼广厦、大广场、宽马路…… 不由你不信:2002年全国城镇共拆迁房屋1.2亿平方米,相当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2亿平方米的37.5%;2003年全国城镇共拆迁房屋1.6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4.2%,相当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9亿平方米的41.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地,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至20亿平方米,超过发达国家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 大拆大建确实让我们的城市旧貌换新颜,但也给我们带来伤痛和遗憾。 城市建筑像树的年轮,记载城市的历史;城市建筑像一本书,积淀城市的文化。在相当一部分城市,不管老街、老巷、老院、老房有多久的历史,注入过多少地域风情,沉淀了多少人文精神,一概重新规划建设,文物部门确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也不能幸免,致使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在大拆大建之后,少了最能代表自己城市特色的历史街区,多了各地风格雷同的现代新区。割断历史文化的血脉,历史名城也就失去了时间厚度,失去了自己的城市个性。 超大规模、超大范围改造旧城,使相当多刚刚建成十几年甚至几年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完好的建筑被拆除,造成建筑生命周期过短,许多城市建筑寿命平均下来甚至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50年到70年)的一半。大规模拆迁导致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造成社会财富巨大浪费,更是人所共知。 大拆大建造成巨大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各类房屋建筑存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建筑能耗直线攀升。建筑运行能耗占我国能源总消费量的比例已由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目前的26.7%,加上施工生产环节的能耗,建筑能耗总量超过社会总能耗的46%。去年,我国消耗了占世界产量36%的钢材和50%的水泥。一些大城市建筑内空调能耗占到高峰电力能耗的60%左右。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十分严重,建筑用能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全国总量的25%,北方城市冬季煤烟型污染指数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最高值的2—3倍。 大拆大建还助长了“乱拆乱建、强拆强建”的违法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纵容或变相纵容开发商乱拆乱建、强拆强建。野蛮拆迁让开发商降低了成本、缩短了工期、挣了大钱,成就了部分官员的政绩,却成为部分被拆迁户的噩梦。 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模式,其实质是“毁祖宗房,吃子孙饭”,其内在动力是“经营城市,以地生财”。地方政府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子拆掉,将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再将几十年的地租一次性分摊到购房人身上。这种“不计成本,大拆大建,以地生财,透支未来”的城市建设思路,背离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羁绊。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调控拆迁规模,防止和纠正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其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少措施,但大拆大建的现象并没有完全制止住,有些地方仍很严重。 大拆大建已经给城市、拆迁户造成太多的伤痛和遗憾,当务之急是不要再造成新的伤痛、新的遗憾。 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与房屋拆迁中的大拆大建行为 建筑学会理事长:规范建筑拆除 遏制大拆大建 访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 天气变热和拆房子有关系吗?有。 有学者研究发现,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跟拆房子有直接关系。房子拆得越多,意味着更大的能源投入。在能源利用过程中,必然释放大量二氧化碳,造成大气中温室气体增加。也就是说,房子寿命越短,房子拆得越多,天越热。 在欧洲,住宅平均使用年限在80年以上,而在我国,许多建筑使用二三十年甚至更短时间就被拆掉。许多处于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被强行拆除,使住宅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住宅短命现象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建设部原副部长宋春华呼吁国家尽快规范建筑拆除行为,遏制大拆大建,加快对既有旧住宅更新改造及相关技术的开发研究,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大拆大建--- 拆除面积占商品房竣工面积的40% 随便走进哪座城市,都是塔吊林立,围栏随处可见。围栏里面在干什么?宋春华对记者说,有建也有拆,不是小拆小建,而是大拆大建。据有关资料统计,2002至2003年,我国城镇共拆了2.81亿平方米房子,占同期商品房竣工面积40%左右。 为何如此大量拆除?宋春华分析说,既有建筑本身的因素,原有建筑确实不好用或不能用了,如面积太小,平面不好调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等,这样的房子应该拆掉;也有非建筑本身的因素,许多房子既没有安全隐患,平面、设计和功能也没有什么问题,设备是可改造的,但也被拆了。其中的原因,有的可能是规划改了,用地性质变了,比如原来是住宅,现在变为公共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的可能是为“形象工程”、“标志性建筑”让路,搞推平头式的拆迁;更主要的是利益驱动,扩大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甚至为了部门、开发商的收益,牺牲百姓利益,致使大批处于合理使用期内的建筑遭遇拆除厄运。 负面影响--- 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 宋春华说,大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住房被拆除,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资源的原则,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一是价值灭失,大量社会财富变成建筑垃圾。建筑是巨大的物质实体,造价可观,房屋是进入市场标的额很大的商品,是价值含量很高的不动产,一旦拆除,其物业价值灭失,造成社会财富巨大损失。 二是浪费资源、能源。处于安全使用期的建筑,其资源潜能还没有用尽。一幢住宅可以服务50年,但只用20年甚至更短时间就拆掉,客观上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大拆紧接着大建,又要重新投入资源、人力和能源。大建,需要大量钢材、水泥等等,生产这些建筑材料要消耗大量能源。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能耗直线攀升,建筑能耗总量(包括运行能耗及建设能耗)已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 三是污染环境。拆房带来粉尘、噪声污染和废弃物、建筑垃圾污染。更严重的是,温室气体增加使盛夏高温酷暑难耐,空调制冷满负荷运行,造成电力供应紧张。 四是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有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在拆迁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江西省景德镇市童街新村余金华及其家人自2003年以来,一直处于开发商恐吓、胁迫之中。2003年8月,开发商在他家门口挖坑,断水、断电,用推土机推倒围墙;2004年4月,开发商又雇人砸破他家玻璃,向里喷洒大粪,后又扔进十几个汽油瓶纵火烧房;2005年4月15日,余金华70多岁的父母在家里被打伤;4月29日,开发商又用铁丝、毛竹封住他家大门,他弟弟回家不能进门,只好爬进家里。 住宅行业--- 缺少的是什么 宋春华说,现在我国住宅概念很多,不缺概念和称谓。可以说,世界上住宅名称最多的是中国,但既不严肃科学,又不标准规范。我们最缺的是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引进技术和理念很多,但缺少消化、吸收和本土化(国产化)。 部品和材料很多,建材商店和家装市场里琳琅满目,但缺少经过认证和标识的材料和部品,尤其是符合模数的优质的部品和高强度的材料。不缺装修技术和材料,但缺少一次性装修的成品房。二次装修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扰民纠纷、安全隐患等问题,已有目共睹。 现在上市的户型很多,不乏大户型和豪宅,空置量也居高不下,但缺乏中小户型节能省地的精品房,缺少引导潮流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欢迎的主导户型。 不缺定向爆破技术,但缺少旧房更新改造技术。如何将结构安全的存量住宅加以改造(包括平面的调整),改善使用条件,延长使用年限,挖掘并充分利用住宅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潜力,达到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是急需研究的课题。 不缺能开发出房子的开发商,但缺乏能开发出好房子的企业家和产业化基地。不少开发商的开发理念仍停留在概念炒作和做形式主义文章上,没有把精力和资金用在提高住宅内在品质上。 宋春华说,全寿命必须以高品质为前提,要保证建筑的全寿命,遏制大拆大建,全面提高住宅品质是关键。 走出误区--- 规范建筑拆除 遏制大拆大建 在一些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看来,要经营城市,改变城市面貌,实现GDP增长和利润最大化,必须进行大拆大建。然而,大拆大建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如何处理这一矛盾,宋春华认为,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要节能就不搞建筑了,关键是要选择一种资源节约型的模式。目前,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有效规范建筑拆除行为,遏制大拆大建。 转变观念。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对旧有建筑不能一拆了之,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能,延长它的生命周期,充分利用其结构的使用年限,做到物尽其用。 完善制度。不是不能拆,有的确实该拆,但要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必须要拆的,要由有资格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不是哪个政府部门或开发商想拆就拆;二是拆除没有问题的正处于正常使用年限的建筑,要进行充分论证,包括必要的听证,减少拆除的随意性。 政策支持。采取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及减免税等,鼓励对旧有建筑进行更新改造,延长其使用周期。 技术支撑。鼓励和扶持对旧有建筑更新改造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关部门和城市可在旧城区开展试点,做到既有利于保持城市风貌与特色,又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建设节约型城市与社会。 链接 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过去有明显减少。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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