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专家组赴青,专程检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在当日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工作汇报,对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进展情况初步给予了肯定。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建筑节能减排政策逐步配套完善,先后出台了《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青海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 同时,建立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建立了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机制。 为确保新建建筑设计达到节能要求,我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对既有居住建筑,我省不断加大节能改造,今年按计划完成了2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市(县)建设方面,我省实施了一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进程中,我省强化制度保障,实施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开展了绿色建筑星级评比,启动运行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 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在新建居住建筑热水集中采暖系统中,必须设计分户(单元)计量装置和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 要求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要求,采暖系统一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此外,我省通过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路灯器材等措施,加大了城市照明管理。通过加大规划投入,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全面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开展了湟水流域垃圾清理整治。 目前,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厂20座,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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