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高对大型空调等产品能效标准
摘要: 2012年4月26日宣布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从2012年4月12日起实行《加拿大能效法规》修订版11。 修订后的法规为以下产品设立了新的最低能效标准、相关报告及符合性要求:(1)小型音频产品、电视、电视 ...
2012年4月26日宣布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从2012年4月12日起实行《加拿大能效法规》修订版11。 修订后的法规为以下产品设立了新的最低能效标准、相关报告及符合性要求:(1)小型音频产品、电视、电视联合装置(或只有电视模式)以及视频产品的待机性能;(2)外接电源;(3)数字电视适配器;(4)电热水器;(5)单独包装的立式空调和热水泵。此外,修订版11还扩大了产品范围,如电动马达、干式变压器和大型空调。 法规同时要求进口规管产品时提供以下五项电子数据要素:产品名称、型号、品牌名称(如有)、进口经销商地址和进口目的(无需改进,用于销售或出租;进行改进后进行销售或出租;作为从加拿大出口产品的部件使用)。最后,如有要求,经销商还必须确保产品附有能源标签(EnerGuide label)或照明产品标签。 虽然进口时数据要素要求对规管的能耗产品来说是强制性的,但如果经销商能在进口之前向NRCan提供能效报告、终端产品及规管能耗产品的详细信息,CBSA将只要求提供终端产品的五项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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