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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最高将罚10万元

2009-8-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46| 评论: 0

摘要: 截至2008年底,江西共建了各类水利工程40多万座(处)。8月30日,施 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 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 ...

    截至2008年底,江西共建了各类水利工程40多万座(处)。8月30日,施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新闻发布会。大江网记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开始正式实施。如果非法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最高将被罚10万元。

  江西水库数占全国总数九分之一

  《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措施。截至2008年底,江西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40多万座(处),其中水库9783座,占全国水库总数的九分之一,堤防9700多公里。江西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76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达2218万亩,灌溉面积超过全省耕地面积的70%。

  水库大坝建成后未验收不得使用

  《条例》中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其中,项目的行政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各司其职地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此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都不能交付使用,违者将被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水库大坝、水闸即使竣工验收合格了,也不能立刻投入使用,而要办理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就擅自投入使用的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利工程经营者要服从防汛抗旱调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管理者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不服从的,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转。

  在一定范围内采石取土可能被罚10万元

  《条例》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了具体的界限,并要求在边界设置固定标志,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危险的水库大坝、水电变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还需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这些标志都不能擅自移动和破坏。如果没有看清标志,在管理范围内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等,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而擅自移动和破坏标志的,除了要恢复原状外,也要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大部分机动车不能在大坝上行驶

  按照《条例》,除了执行防汛抢险、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在堤顶、坝顶及水闸工作桥上通行,水行政部门将会设置禁行标志进行提醒。如果机动车辆非法通行,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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