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摘要: 《威海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按照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地热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予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 ...
《威海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按照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地热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予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威海市开采地热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公开竞争出让的方式取得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开采单位或个人取得采矿权后,应当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凭取水许可证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