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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冬取暖将按量计费

2011-10-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84| 评论: 0

摘要: 日前,从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到2013年,既有大型 ...

日前,从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到2013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2011年完成124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目前,我省各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组织不力、监管缺失、责任不明是主因。各级建设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管、验收等环节,特别是质量监管和验收两个环节上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形成新的欠账。由于供热单位收费主体责任不明确,导致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与计量收费脱节,装表不收费现象日益严重。
省住建厅加大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力度,务必在今年采暖季以前,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严格落实供热计量改革与园林城市相挂钩制度,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报园林城市。已获得称号的,要在两年内整改达标(2012年7月)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命名。
从本月开始,我省将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新建建筑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责任,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严查责任部门和企业责任。是企业的责任要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是管理部门的责任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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