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退赔热费有标准
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条例中,对百姓关注的室温检测、不达标退费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效化解居民因室温不达标而产生的退赔问题。 在科大小区、宣庆小区 ...
日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条例中,对百姓关注的室温检测、不达标退费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效化解居民因室温不达标而产生的退赔问题。 在科大小区、宣庆小区、辽河小区、红旗小区内观察到,虽然锅炉还未开栓,已有二成居民提前交费。但居民在交费的同时,对室温标准的关注度普遍提高。并对“新条例”的细节进行咨询。据介绍,“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新条例”对百姓较为关注的室温检测标准、不达标退费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冬如果再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现象,居民可以按新条例列出的公式讨“说法”。 “保证金”的出现,如同供热企业的一道“军令状”,扭转了以往用热居民作为投诉“弱势群体”的局面。 按“新条例”规定,近日,我市开始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所有供热企业都要交纳其应收热费总额0.5%至3%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一旦供热单位出现供热温度不达标、又拒不给居民退赔的,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在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居民用户支付。同时规定保证金被扣缴后,供热单位须在30日内补齐。 按“新条例”,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由供热主管部门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弃烧、弃管的;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擅自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5年前,我市就已经有了供热第三方测温机构,但由于居民要自掏腰包测温,一直无人问津。 按市物价部门批复,我市检测室温一次价格为80元,要想证明全天室温不达标,按两个小时测一次室温计算,一天需要960元。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市热费标准是每平方米40.35元,按183天供暖期计算,每天每平方米的热费是0.22元,以16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一天的热费才35.2元,而一天的测温费要近千元。所以,很多低温用户都认倒霉,继续住冷屋子。 新条例在测温上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于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之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如果用户向供热公司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接到用户投诉24小时内,主管部门需进行免费测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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