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供暖费将涨至5.8元
摘要: 昨日,西安市召开的集中供暖调价听证会上,30位参会代表和1位因故请假、递上书面意见的代表中,有4位反对调价,其他都对调价表示基本同意。 据悉,此次拟将居民用热由每吉焦26.5元调至35.3元,提高33.2%,即 ...
昨日,西安市召开的集中供暖调价听证会上,30位参会代表和1位因故请假、递上书面意见的代表中,有4位反对调价,其他都对调价表示基本同意。 据悉,此次拟将居民用热由每吉焦26.5元调至35.3元,提高33.2%,即建筑面积到热交换站价格拟由每月每平方米4.8元调至5.3元,提高10.4%。加上热交换站的费用,居民实际的取暖价格约调为5.8元/平方米月,人均采暖费支出增加57.4元,如果按照三人一户计算,每户住房面积86.1平方米,采暖期四个月每户增加支出172.2元。非居民用热统一调至49元,折合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35元。 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单位用热价格保持不变,即每吉焦39.2元;低保户用热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即到小区热交换站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这次拟调整热价,与市物价局平均监审成本每吉焦43元相比,仍然存在4.14元成本倒挂问题。 据了解,我市采暖期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现行热价是2008年11月15日调整的,根据供热性质分居民、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四类。此次还计划把这四个分类简化成居民、非居民两类热价。 明确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政策。两部制,即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费。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此次建议两部制热价制热价中的固定费用比例逐步下调,今年拟将基本热价由现行的50%调至45%,2012年拟调至40%,2013年拟调至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