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潍坊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工程质量,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潍坊市建设局)日前制定了《潍坊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实行专项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中的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及其它水源热泵系统(包括污水源、工业废水源等热泵系统),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地热能回补技术,保证地热能平衡,鼓励实行冷热联供。 据悉,潍坊市建设局负责全潍坊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的管理工作,各县潍坊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可能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超采区域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或影响饮用水源用水安全的、地下水无法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井距不合理的、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或水源不能满足系统可靠运行的,不予批准建设应用地源热泵系统。 据潍坊市建设局科教科负责人杨宗明介绍,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单位应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且建设单位所选用的地源热泵系统技术产品应当通过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回灌技术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与地下水接触的部件应当采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耐腐蚀材料,取水、回灌过程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地下水与空气接触。此外,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实行专项竣工验收。 杨宗明还表示,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形成试运行报告。地源热泵系统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应邀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参加。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7日内向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潍坊市建设局应及时安排2名以上专家参与验收。验收报告应有专家签字,未经验收专家签字的验收报告无效。地源热泵系统使用寿命应保证十五年以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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