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五种情况可获冬季取暖救助
摘要: 5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城乡困难家庭五种情况可获冬季取暖救助。 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 ...
5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城乡困难家庭五种情况可获冬季取暖救助。 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 象;组织部门确定的社区“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农牧区“四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在乡退伍老军人); 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为: 对城乡困难家庭采取燃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方式集中供暖的,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参照新疆乌鲁木齐市廉租房标准)之内的, 进行金额救助;超出50平方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对城乡困难家庭采取自供暖的,每户每年按3吨标准煤救助冬炭费。 申请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申请享受下一取暖年度冬季取暖救助的本市城乡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困难居 民临时救助待遇证、三老人员证明)等复印件;采取集中供暖的,需出具供热单位签章的供热缴费通知单;采取自供暖的,需出具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复印件;对于租房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需出具租赁房屋合同(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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