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文物建筑,谁来撑起保护伞?
2012年1月,市政府正式公布了不可移动文物558处。其中,古遗址11处、古墓葬33处、古建筑192处、石窟寺及石刻1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04处、其他1处。近日,首批396处古建筑、近代建筑正逐步完成挂牌。获挂牌的建筑业主中,却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喜:家族宗祠成文物光宗耀祖 上周五,冒着微微细雨,记者随着博物馆工作人员来到了员峰村卢氏大宗祠,这座三间两进的祠堂因保留了清代建筑风格,且是当地较为典型的祠堂建筑,今年初被评为不可移动文物。 一位卢姓的宗亲告诉记者,祠堂能被评为文化,整个家族都觉得是件大好事。大家认为,祠堂今后会得到更多人的重视,保护也会更加好,祠堂长长久久也符合传统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家族的祠堂能被评为文物,也是证明卢氏在当地的源远流长。“说白了就是面子上有光。”卢先生笑着说。
愁:保护文物建筑责任重大 然而在白沙湾一处同样被评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碉楼式民居内,民居的管理者却不愿意接受文物的称号。 这座建于民国十九年的碉楼,顶部建有四面延伸墙外,外设有柱廊,顶部拱卷相连,是一处中西结合的典范,被评为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今年10月前后,建筑外墙上钉上了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 钉牌子的举动,却让仍然居住在碉楼内的汤阿姨感觉到不安,房子是她丈夫堂兄的产业,由于屋主全家移民加拿大,房子也就交由她居住打理。她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房子会被定不可移动文物,更不知道房子定为文物后会有什么含义。直至有人告诉她,这个房子以后不能拆了,还要保证房子完整,让她感觉到压力巨大。“毕竟我只是帮忙看着房子,不敢承担这样大的责任。”汤阿姨说,她也曾联系过屋主,屋主也表示不知道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是希望不要被立为文物,担心承担不起保护文物的责任。 难:谁来保护文物? 对于汤阿姨关于文物建筑的担忧,市文广新局文物科的回应是,屋主不必要有过多的担心,获评文物的建筑,产权上仍然是属于个人,同时将会得到更多的保护。 文物科科长陈伟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法》)规定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说明得很详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此外,“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从长远来说,被列为文物更有利于保护建筑,同时也是保护整个城市的文明和文化。 “但是谁来保护的问题确实也是一个问题。”陈伟说,根据《文物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这个对于产权人确实有了要求。只有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才能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同时由于近年来对于文化的发掘力度明显加大,这一批公布的文物就有558处,当中属于个人的比例超过90%。“在国外、港澳地区,目前个人产权的文物也主要由个人保护,所以文物的保护,目前主要还是依赖于个人。”陈伟说,在未有新法规出台前,还只有依靠群众把身边的文化历史沉淀保护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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