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法人变更事宜的情况通报暨律师声明
关于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法人变更事宜的情况通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86年,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于2012年9月14日召开了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改选,高刚当选为会长,也即协会法人代表。换届改选后,按照章程规定,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法人变更,并到协会的主管部门——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称民管局)完成备案工作,由高刚履行法人职责。 2012年9月24日,协会监事长潘育明召集组织召开了协会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管纪忠、监事彭俊华参加了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1、协会监事会将围绕财务审计工作和协会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2、同意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审计工作,委托监事长潘育明组织落实。 2012年11月5日下午,协会召开了八届一次会长工作会,高刚会长、贝文丽秘书长、21位副会长和监事长潘育明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建立健全协会工作会议制度、协会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议题,最终通过了由监事会、秘书处负责在2012年底前完成法人变更工作的决议。 按照会议精神,监事会再次催促秘书处尽快开展审计和法人变更工作。按照离任审计规定,即哪一年开始任职,就从哪一年开始审计,直到任期结束,由于原会长何文祥就任会长时间较长,需由协会出具何文祥任期的文件向民管局说明并做审计依据,但贝文丽秘书长不同意提供原会长何文祥任期的协会文件,认为审计工作应只审计最后一届任期,也就是3年时间。期间,潘育明监事长与贝文丽秘书长多次沟通,秘书长坚持自己意见。最终,秘书处向民管局提交了何文祥会长最后一届任期审计报告,被民管局以不符合要求退回。贝文丽秘书长认为民管局没有正当依据,要求民管局提供有相关规定的文件,民管局不予出具。由于协会未按民管局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法人变更工作停滞不前。 2013年4月8日,鉴于法人变更工作一直停滞不前,监事会召开二次会议,重点就法人变更工作组织了讨论。会议由潘育明监事长组织,监事彭俊华、管纪忠代表韦慧参加了会议。会上形成一致意见,秘书处未提供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未按民管局要求完成法人变更工作,已经影响到协会的正常运转及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监事会要求协会秘书处严格按照民管局要求,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满足民管局法人变更要求的所有文件,必须于4月底之前完成变更工作,由潘育明监事长监督会议精神的落实进展,监督执行。 会后,潘育明监事长与贝文丽秘书长再次就法人变更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贝文丽秘书长坚持自己意见,不予办理。 同时,协会的现状引起了民管局的高度重视,2013年5月17日上午,民管局孙景明副局长、管理处易玉琨处长、登记处张科长一起约见协会高刚会长、贝文丽秘书长和潘育明监事长,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民管局明确指出,协会会员大会开完后一个月内应完成离任审计和法人变更工作,协会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是不正常的;协会要求民管局为协会单独出具文件也是不正常的要求。现在通过会议的方式答复协会,关于离任审计的任期问题,任职多长时间,审计多长时间。第二,协会法人变更工作必须限期完成,必须在6月10日之前完成。并给协会下发了要求在6月10日之前完成法人变更的整改通知红头文件。 2013年5月17日下午,协会召开了八届二次会长工作会,高刚会长主持会议,贝文丽秘书长、21位副会长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何文祥名誉会长、潘育明监事长应邀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议题之一,就是协会法人变更工作的开展。会上,何文祥名誉会长明确表态,完全同意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多长时间都没有问题。会议认为,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长就是法人,法人变更是协会内部的事情,应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办理,秘书长负责提供财务资料完成审计和法人变更的其他手续工作。协会是民间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果有不履行职责的,都可以罢免。会议最后形成决议,秘书长具体负责法人变更,严格按照民管局整改文件要求,于6月10日完成变更工作,监事会做好监督。逾期不能完成,再行召开会议,讨论解决。 会后,潘育明监事长又多次与贝文丽秘书长就法人变更事宜进行沟通,督促秘书长尽快开展原会长离任审计,由于财务资料档案及财务人员由贝文丽秘书长直接管理,但贝文丽秘书长拒不提交财务凭证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不予提供印章等协助办理,会长及监事长多次要求面谈协商均不予理睬,后来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协会面临解散风险。为保障广大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在会长高刚、监事长潘育明、首席律师孙建武等多人全程见证下,于6月8日将协会公章及财务凭证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制作了清单由各见证人签字,公章等由律师封存,财务资料等由监事长封存。同时为安全需要,已将原账户中部分资金转至新设立的账户,资金仍在协会名下账户。6月9日财务人员以盗窃为由报警,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并撤销案件,对报案人明知事由仍进行报案的行为进行训诫。 以上即是协会换届改选以来法人变更工作的全部进展情况。 特此通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监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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