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装修承包给无资质公司 未如期完工上法庭
去年9月底,金都(化名)把其位于茶山的甲乙酒店(化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无资质的深圳丙丁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丙丁装饰公司)施工。 按照合同,工程应在去年11月底就完工。因装修公司未能如期完工,金都将其告上法庭,但遭到对方反诉。 昨日上午,这一装修施工合同纠纷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可以考虑庭下调解。 案情: 装修未如期完工 状告装修公司遭反诉 2011年9月27日,金都与丙丁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将甲乙酒店部分装修工程发包给该公司施工,合同总价为928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8日完成全部工程,工程承包形式为总包干。 根据合同约定,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原告共支付给被告工程款205万元(后庭审时变更为222.5万元)。另外还垫付了被告未支付的工人工资20多万元。 工程逾期后,经多次沟通,双方于2012年3月31日达成协议:被告所承包工程未完成部分,由原告委托其他装饰公司完成。 “但合同解除后,针对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原告垫付的费用问题,双方多次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方面解释。 金都上诉至法院后,遭被告反诉。被告认为,已按时完成装修交由其使用,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尚欠该工程余款80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在原告已向第三人支付部分金额的情况下,被告反诉金额达到647.3万元。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拖欠工程款 被告是否有实力 昨日,该案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及被告均是诉讼代理人出庭。被告代理人当庭承认,该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并没有装修装饰相关资质。 经过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拖欠被告工程款;被告未提供施工图纸,实力不够,是否构成违约。 对此,原告在进行法庭辩论时称:原告不拖欠工程款项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0多万的工程款,远远超过双方对工程款的约定。被告由于不履行自己垫资的义务,导致工人施工无法进行。根据双方签订的案涉合同,被告多次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经原告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材料款项和工人工资。 而被告辩称,“案涉工程的确没有在第一份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但责任在原告,我方实际施工量到结算之日已经达到1000万元,原告只支付了200万元,在合同期内只支付了12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在此时支付300万元,我方无法垫付,能力达到极限,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