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责任险新标 房屋装修赔偿上限至50%
摘要: 如果供热企业投保了供热责任险,是不是用户家中由于供热造成的相关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记者从大连保监局获悉,新近的出台《关于修改大连市供热责任保险业务承保及理赔标准的通知》对赔偿比例进行了调 ...
如果供热企业投保了供热责任险,是不是用户家中由于供热造成的相关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记者从大连保监局获悉,新近的出台《关于修改大连市供热责任保险业务承保及理赔标准的通知》对赔偿比例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新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由200元降低至100元、提高房屋装修赔偿限额至50%、增加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大连现行供热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供热管网中用于住宅及公共建筑室内取暖的设备、水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发生爆炸、爆裂及意外渗漏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因此,作为责任险的一种,供热责任险只对因供热企业责任导致的事故进行损失赔偿,强调非居民自身因素,如果因居民私改暖气或野蛮装修导致事故发生,而并非供热企业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据了解,2010年,大连市各产险公司共承保供热责任险合计6100多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六成左右;保险保障金额逾36亿元;立案2900余件,综合赔付率超过100%。 相关链接: 供热责任保险是指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散热器、管道及附属配件)发生意外爆裂或渗漏造成用户及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的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也就是说,供热企业按照规定收取取暖费用,对于用户由于供热责任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为了转嫁风险,供热企业与保险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就供热过程中主要的频发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供热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供热企业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