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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腐败追责不力是重要原因

2013-8-29 13: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5| 评论: 0

摘要:   一封举报信直接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副局级干部卫某的受贿行为,结果引发了蝴蝶效应通过检察机关摸底调查,十几名行贿人员和6名受贿人员浮出水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通过 ...

  一封举报信直接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副局级干部卫某的受贿行为,结果引发了蝴蝶效应——通过检察机关摸底调查,十几名行贿人员和6名受贿人员浮出水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通过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等部门,了解到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过程。

  举报信直通最高检

  2011年年初,一封举报信直接递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湘桂铁路扩能改造Ⅶ标指挥部指挥长卫某受贿数十万元,并列举了具体的受贿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摸底排查,经过调查,发现卫某、时任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宁枢纽工程III标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经理孙某和包工头李某涉嫌受贿、行贿犯罪,遂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侦破。

  卫某担任该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主要负责指挥湘桂Ⅶ标工程施工,领导、协调和完成业主交给的任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卫某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期间,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包工头等人的好处费。201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初步掌握卫某受贿30多万元的事实,随后将其带回询问,之后将其刑事拘留。

  卫某交代,2009年6月,他应包工头李某的请求,将李某安排到湘桂Ⅶ标指挥部下属的第三项目部,分包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工程。2010年8月,他再次应李某的请求,将其安排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广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枢纽工程Ⅲ标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分包水泥搅拌桩工程。李某为感谢他的帮助,先后3次送给他好处费共37万元。

  此外,卫某还交代了收受其他包工头和公司负责人好处费,并为对方非法谋取利益的事实。

  揪出关键性行贿人

  办案人员在梳理行贿、受贿案件时,发现了一个关键性行贿人员——包工头李某,他分别向多名铁路项目的负责人进行行贿。2011年9月初,办案人员依法传唤李某,询问了对方具体的行贿过程和金额。

  据了解,李某2006年开始做工程,2008年在天津注册某公司。2006年,他在做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一工程时,与来检查工地的卫某相识。2009年7月,李某到柳州湘桂Ⅶ标指挥部找卫某,询问对方有什么工程做,称“有钱大家一起赚”。李某交代,卫某称有两个项目可以做。他通过卫某打招呼,找到湘桂Ⅶ标指挥部下属的第三项目经理张某和Ⅲ标第二项目部经理孙某,得以承包这两个项目。为了感谢卫某的“帮助”以及更好地搞好关系,以便今后继续从对方手中拿工程,他送给对方37万元的好处费。此外,他还给张某(已判刑)两万元和一个黄金饰品,并给了孙某不少钱。

  然而,李某承包湘桂Ⅶ标的工程不怎么顺利,原因是张某离任了。在陈某被任命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恒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Ⅶ标第三项目部项目经理后,李某向陈某提出之前与第三项目部原经理张某约定,施工中发生的水泥结余款五五分成之事。经过多次商量,陈某答应了李某的要求。为了非法获得水泥结余款,李某分3次共向陈某行贿24万元,但从中获利几十万元。据统计,李某向卫某等人共行贿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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