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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回复质疑出尔反尔

2013-8-29 13:1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8| 评论: 0

摘要:   招标文件中没有一处表明武汉市政府对公益广告的要求为10%。   中标公司在2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已经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而2月7日中标 ...


  招标文件中没有一处表明武汉市政府对公益广告的要求为10%。

  中标公司在2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已经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而2月7日中标通知书才发出。

  湖北成套公司1月18日发布的中标公示,写明只有7个自然日的异议期,扣除春节假期实际只有4个工作日。

  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深圳报业集团竞标武汉地铁2号线平面广告高报价不中而起质疑的问题,以及武汉地铁方面在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四点理由后,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公司董事长关云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逐一回应,认为武汉地铁回复解释出尔反尔,前后矛盾。

  他说,如此金额巨大的招标,应隶属于武汉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来操作,或在武汉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但该中心自始至终并不知道有此次招标。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本身并不具法定的开展此次招标的资格,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定规则玩游戏,实在让人不解。

  关于公益广告

  招标文件给投标人“下套”

  记者:武汉地铁表示,深圳报业集团在公益广告项目上得零分,是因为不符合标书的要求。你如何看待这一回复?

  关云平:关于公益广告得零分这个事情,我们需要澄清以下几点:

  一、武汉地铁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我们集团的标书上明确回应:投标人承诺,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媒体数的5%,并响应招标的所有要求。

  二、国家规定的公益广告比例是3%,而武汉地铁提出的武汉市的规定是10%,那么武汉地铁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需满足这一法规要求。

  三、招标法规定,投标人只需回应招标文件上的要求,而招标人不得以招标文件以外的条件要求投标人。因此,武汉地铁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却又以此要求投标人,属于给投标人下圈套。

  四、我们提出质疑后,武汉地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等媒体采访时,矢口否认我集团在公益广告一项上得零分(前后两次均有谈话录音为证),昨天的发布会又提出是零分,出尔反尔。

  关于合理化建议

  标书按要求回应并无“散见”

  记者:武汉地铁称,深圳报业集团的标书中未按要求列出合理化建议,其合理化建议全部“散”见标书中,专家没有看到合理化建议这一栏给了零分。是这么回事吗?

  关云平:我们的标书是严格按照武汉地铁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来写的。关于合理化建议,招标文件是这样要求的:投标人应对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现有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应对未来地铁环境发展趋势,提出整体提升方案,包括规划原则、规划流程、媒体形式、媒体分布、媒体数量、经营人的改造投资计划、经营期内的改造实施时间表、预计额外的目标广告收入、与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法(如适用)等。

  我集团标书中,从第138页开始,就是对此部分内容的回应,包括现有媒体规划分析、地铁广告发展趋势、整体提升方案、规划流程、规划原则、媒体发布、媒体数量等主目录及下面详细响应的子目录,详细到改造实施的时间表。因此,武汉地铁提出的“散见标书中”的说法,让人无法理解,不知道是怎样的专家得出这一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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