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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工程总监不能“总兼”

2013-8-29 13:1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43| 评论: 0

摘要: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获悉,新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规定,上海保障性住宅工程等大型项目的总监不能总兼,必须严格执行一对一,只能担任一项工程的监理;监理收费标准将按 ...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获悉,新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规定,上海保障性住宅工程等大型项目的总监不能“总兼”,必须严格执行“一对一”,只能担任一项工程的监理;监理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

  今后,一名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兼顾多个工程的现象将彻底改变。新办法对总监同时进行监理的建设项目数量作出限制,规定单体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工程、工程建安造价超过两亿元的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的总监,只能担任一项工程的监理人员;对其他工程,总监同时担任监理的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两个。相比总监可“一对三”的国家规定,上海的新政更为严格。

  目前,上海有监理企业262家,监理从业人员3.2万人左右,其中5800多人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新办法还规定,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时,应当通过总监现场答辩的方式评估其业务能力。变更总监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不能降低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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