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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 拖欠工资将禁接政府工程

2013-8-29 13:0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23| 评论: 0

摘要:   近日,《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在国有投资工程中,部分投标人挂靠或借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将得到杜绝。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力推进我市招投标 ...

  近日,《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在国有投资工程中,部分投标人挂靠或借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将得到杜绝。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力推进我市招投标的体制改革。

  ■承包商制度

  必须高于国家资质考核标准

  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对国有投资工程,由政府组织一个集中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其实质是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的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预审。

  承包商的选择标准高于国家的资质考核标准,是优中选优,录取的企业应当是我市乃至全国建筑市场上的优质队伍。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时,从名录中选择相应类别和组别的承包商参与工程投标即可保证投标人的承担能力和水平,而不再需要通过设置资格条件门槛等不当方式进行筛选。

  ■选承包商条件

  资格、业绩多方面选择企业

  《办法》明确国有投资工程的范围,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以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都纳入国有投资工程的范围。

  国有投资工程承包商的录取条件有:规定通过综合比较,择优录取的办法,从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在提出申请的已在本市备案的建筑企业中录取。

  ■承包商名录使用

  招标人应在公告中明确投标人类别

  《办法》明确承包商名录使用的原则,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在名录中所属的类别和组别。“办法”规定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委员会同意,可以不在承包商中选取投标人。招标人可适当设置条件,采用符合性审查的预审方式进行招投标,以引进有实力、高水平的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办法》建立建设工程承包商名录分类的原则,按照承包商承接工程的类别进行分类,各类名录中根据需要进行分组。名录暂设为施工承包商(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中介服务承包商(包括工程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项目代建等承包商)名录、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名录等类别。

  ■严格监督承包商

  存在不良行为将被降低等级

  《办法》将健全承包商监督机制。根据规定,承包商自加入名录之日起2年内履约评价2次被评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行为将被降低等级。

  《办法》规定对在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因市场信用较差、按照《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在申报前2年内被评为“黄牌”、“红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责任事故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拒绝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将其从年度承包商名录中清出,2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加入承包商名录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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