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制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须设永久质量标识
“未设标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的通知。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更追求质量保证。 “通知”规定,全省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时均应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住房小区及房屋单体建筑应分别设置标牌。在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也应在住房小区及相关单体建筑上分别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具体设置为:在住房小区及房屋单体建筑主要入口处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标牌上注明“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字样,标明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全称及相关负责人姓名,标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通知”要求,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全面抓好落实。标牌应由建设单位制作,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相关负责人对此称,这个“不得”最为关键,因为它对建筑施工单位有相当大的制约作用。 另据该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透露,“十一五”期间,四川通过切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已使120多万户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得到缓解和改善(其中23万户为货币补贴),超过目前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总人口10%,其中低收入家庭72万户。进入“十二五”,该省又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约113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34万户左右,共147万套(户)左右。今年四川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37.5万套,完成国家下达计划的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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