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加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正式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这标志着加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安徽启动。 通知指出,从排查的情况看,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依然存在,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建筑农民工在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前介入,及早部署,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通知指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与清出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不良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或因未及时妥善处理内部纠纷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除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之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强调凡没有按照省清欠办《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完成排查的,以及排查信息不完整的,要继续排查,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底数;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包保责任制,对重大隐患项目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执法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通知特别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所属建筑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对监督劳务分包企业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 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劳务作业分包等情况逐一详细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对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负第一责任。企业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维权,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要安排专人受理及处理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投诉,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管理薄弱、有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必要时要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其它地市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完善本地区防欠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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