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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资地产旧项目未完不得拿地

2013-8-29 12: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64| 评论: 0

摘要:   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今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现有项目未开发完毕不得再买地。 根据商务厅规定新的操作流程,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公司应符合项目公司原则,即投资(包括增资)仅限于经批准的单一房地产项 ...
  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今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现有项目未开发完毕不得再买地。 根据商务厅规定新的操作流程,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公司应符合项目公司原则,即投资(包括增资)仅限于经批准的单一房地产项目,如地块相邻可申请设立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如地块不相邻则需设立不同公司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现有项目未开发完毕不得竞拍新地块。此外,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拟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土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需按照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由当地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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