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市场:项目稽察紧盯源头
从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入手,规范和整顿我国各地方的建筑市场,一直是业内学者研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由于我国的一些工程从立项到完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许多问题,对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甚至导致烂尾工程和豆腐渣工程,所以项目全程稽查,特别是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开始就进行稽查,将成为目前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以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了加强对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天津市政府于日前颁布《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办法》明确,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据了解,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制定了项目稽察办法,各种办法实施的效果情况将会成为未来建筑市场议论的一个话题。 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该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山东省将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稽察,以规范国家和该省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监控。 据介绍,稽察办除负责该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外,还对省政府性投资、融资和管理项目以及国家出资山东项目进行稽察。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程序稽察、项目法人稽察、勘测设计稽察、工程招投标稽察、开工条件稽察、施工和工程进度稽察、设备材料采购稽察、工程监理稽察、工程质量稽察、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稽察、投资环境稽察、竣工验收稽察和项目效益稽察等13项。 对项目存在问题,又不能予以改正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议暂停拨付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资金,以至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所在地区同类新项目审批的处理决定。 |